委员会在会期中委员长认为有必要或1/3以上在职委员提出要求时开会。 但,在闭会过程中,有正式会议议决或议长认为有必要时,仅限1/3以上在职委员要求或自治团体长提出要求时,可以开会。 委员会在1/3以上在职委员出席时开会,通过在职委员过半数出席与出席委员过半数赞成来议决。
评审议案时,首先由提案者说明宗旨,听取专业委员的审查报告后,展开答疑讨论,在会议场,对委员的发言次数与时间等无限制,但要获得委员长的许可后发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