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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算审议/确定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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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提交给团体长
    • 预算: 会计年度开始50天前
    • 结算:下一个会计年度5月10日之前
  2. 受理
    • 分发给议员
  3. 在正式会议报告
  4. 预算案提案说明(正式会议)
    • 团体长
  5. 提交至常任委员会(公文)
    • 议长可指定评审期间
  6. 常任委员会提交·评审·议决
    • 由所管室·局长说明内容
  7. 向议长做评审报告(公文)
  8. 提交至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
  9. 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提交/评审/议决
    • 预算案增额或设置新的支出明细时,听取执行机构同意与否
  10. 向议长做评审报告(公文)
  11. 正式会议提交/评审/议决
    • 特定事项由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重审
    • 预算案增额或设置新的支出明细时,在议决前,必须经过团体长同意
    • 预算案要在会计年度开始15天前完成议决
  12. 移交至地方自治团体长/dt>
    • 自议决日起3天内移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