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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愿评审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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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受理
    • 3份请愿书(介绍议员签名盖章)
    • 编写请愿要旨书(所管委员会决定)
  2. 提交至所管委员会
    • 正式会议报告
    • 向介绍议员、请愿人发出提交通知
    • 将请愿要旨书分发给所有议员
  3. 由所管委员会评审
    • 提问·答疑,听取相关人员意见,同意采纳意见书,讨论
    • 在正式会议提交审议时,报告意见书附件
    • 受理评审报告书(正式会议报告)
      • 采纳
        • 向请愿人或介绍议员通知处理结果
        • 列入议事日程,说明请愿宗旨(介绍议员)
        • 专业委员评审报告
      • 废除
        • 因任期满而废除(通知请愿人与介绍议员)
        • 委员会废除(做出了不提交到正式会议的议决)
  4. 提交到正式会议
    • 提交到正式会议,所管委员会委员长做评审报告
    • 审议后议决(采纳,废除,保留)
    • 向请愿人通知处理结果
  5. 移交至地方自治团体
    • 议长审批后移交(团体长处理意见采纳请愿)
  6. 地方自治团体受理处理结果
    • 地方自治团体受理处理结果报告书
    • 议长审批,所管委员会寄送
    • 正式会议报告(向议员载人分发处理结果报告书)
  7. 通知处理结果
    • 向请愿人与介绍议员通知处理结果